政策要点:经认定的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可享受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标准按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的50%以内予以贴息,贴息比率:经认定的项目总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给予贴息50%;经认定的项目总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给予贴息40%;经认定的项目总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给予贴息30%;经认定的项目总评分低于80分以下不给予贴息。每个成果转化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贷款贴息。 申报材料:
1、贴息申请受理表(一式四份);
2、受理登记表(一份);
3、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验看原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验看原件+复印件);
5、贷款合同(验看原件+复印件);
6、贷款贴息申请;
7、借款凭证(复印件);
8、还款凭证(复印件);
9、付息凭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