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政府同意,本市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区(县)发改委和市政府确定的机构。据介绍,这是本市下放外资项目核准权限幅度和力度最大的一次。
此次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对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权限由原来的1亿美元提高到3亿美元;浦东新区对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享有市级权限;其他区(县)的核准权限,中心城区核准其所属区域内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服务业项目和其他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郊区(县)核准其所属区域内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工业项目和其他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另外,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