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刚刚起步时,往往面临资金紧缺,难以承担高昂的商铺、办公楼租赁费用,希望能将自己的住宅作为创业场所。然而按照原来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创业者“居家创业”的愿望遇到了“住宅禁商”的法律障碍。
是鼓励“居家创业”,还是反对“居改非”?市人大代表刘小龙曾提交书面意见,建议进一步降低“居家创业”门槛,并加强后续监管。目前,这份书面意见得到职能部门“解决采纳”的答复。
在刘小龙看来,“居家创业”作为一种新型创业形式,因其相对较低的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在带动就业和扩大就业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能为创业者提供更为广阔的施展空间。但因涉及“居改非”,“居家创业”受到一定限制。
对此,市工商局曾出台“创业八条”政策,推出“集中登记”措施,允许从事特定行业的创业企业,将区县政府提供的集中登记点作为企业住所办理工商登记,使部分创业者实现了居家办公。但刘小龙认为,目前的集中登记点尚未能满足市场需求,该政策的实施也面临着数量少、经营项目限制过多、社会知晓率不高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居家创业”的政策性瓶颈,目前有了新突破。市工商局表示,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原有的“住宅禁商”规定进行了调整,明确对于确有需要的,经过一定的程序由规划、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市工商局还对原有的集中登记地政策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将集中登记企业的经营项目扩大到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摄影摄像或设计、咨询等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创新型企业、文化创意类企业。此外,工商部门和集中登记地管理单位正在探索集中登记地企业实际经营地和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制度,避免集中登记造成的管理盲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