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逐渐步入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方式多样化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阶段,居民对家庭服务业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家庭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家政服务业需从传统的、零散的、混乱的局面转型为现代的、规模的、规范的第三产业。
与传统行业相比,家庭服务在服务内容、经营模式等方面有如下特点:一是服务内容十分广泛。现代家庭服务业已经不是单纯的保洁、做饭那么简单,而是涉及到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据统计,家政服务涉及20多个门类,200多个服务项目。家庭教育、家务管理、家庭理财、医疗保健、营养配餐和居家养老等新兴服务都已进入家政服务范畴。与此同时,服务对象不断拓宽,涵盖从新生儿、幼儿、少年、成年,到单亲家庭、老人和残障人士等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群体。二是经营模式有中介型和员工型两种。中介型模式,家庭服务机构为服务人员进行简单的登记建档,供服务对象选择。家庭服务机构只是一个信息交流平台,不再进行后续监督,承担责任。而员工型模式,服务人员作为服务机构的内部员工,可以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对外则统一以服务机构的名义同服务对象建立法律关系,由服务机构来承担权利义务。三是服务方式为上门服务。一般的服务行业的提供场所是在服务人员或者服务机构所在处,而家庭服务的提供场所通常是在服务对象的住所;同时,家庭服务的对象又是经常变换,或者在同一段持续的时间内有多个服务对象和多个服务场所的情况。
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具有重要作用,是当前上海需要大力发展的新兴行业之一。工商部门作为从事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应当从职能出发,立足家庭服务业的特点,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首先在市场准入环节,工商部门应当积极稳妥地做好家庭服务业的经营范围登记。今年市局出台的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16条新政中就有支持家庭服务业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内容,涉及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这是支持家庭业的有力举措。我们在登记中,可以在新政的指引下对家庭业做进一步细分,特别是对一些与许可经营项目有交叉的家庭理财、家庭医生、家庭教育等项目,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动态的家庭服务业项目名录,积极稳妥地做好工商登记。
其次,做好服务质量纠纷的化解制度。家政服务业直接面向家庭,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与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连,在工商登记放开后,必然带来关于有关服务质量方面纠纷的信访投诉。工商应当及早研究,通过建立示范合同文本、消费者投诉机制等,形成服务质量纠纷的化解制度。
再次,支持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品牌建设。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型家庭服务企业的走访,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企业申办服务商标,参与著名商标评比,引导企业连锁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使其成为家政服务体系中覆盖面广、保障能力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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