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8日,醴陵市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向醴陵市某网络会所的企业负责人刘某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对醴陵市领航网络会所提交虚假文件骗取企业登记的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诚恳表示:今后一定要加强法制学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4月7日,醴陵市工商局中心工商所行政执法人员邹熙玲、刘伯祥在醴陵瓷城大道世纪中环B栋巡查时了解到该整栋大楼尚未办理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手续。但是执法人员发现;在这栋3楼从事上网服务的该网络会所,却早已于去年8月24日领取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并一直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此事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便立即对该会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展开了内查外调,取得了确凿的证据。
经查明,这家会所企业负责人用800元购买的《醴陵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醴公消险字(2010)第0167号文书系伪造。且这家会所在办理企业登记时提交了伪造的文书,构成了提交虚假资料骗取营业登记的行为。
醴陵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了该文书系伪造的证明,并对醴陵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了表扬和对消防部门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