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工商局近日制定《关于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升级登记为企业的行政指导意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使其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意见》规定,工商部门将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升级登记为企业,办事程序按照注销—设立的程序办理,即原个体工商户注销,重新设立登记企业。
个体工商户可以升级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3种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个体工商户升级登记范畴。云南省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个体工商户升级登记为企业的条件为,在该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登记状态为正常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企业的投资者包含至少一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为升级后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和方式,未处于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阶段。
个体工商户升级登记为企业可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表述。在同行业企业名称中查无同字号的,升级企业名称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个体工商户升级登记的企业使用原经营场所作为住所,且原经营场所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可使用以前登记个体工商户时使用的有关经营场所证明的材料,仅需出具经营场所所有权人同意将场所提供给升级登记后的企业使用的证明。
此外,对于已升级登记完成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持续跟踪服务,主动为其在申请著名、驰名商标以及融资等方面提供政策指导,推动企业做强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