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大政策扶持、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方面,2010年8月,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本市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实施加快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引导带动作用。继续加强本市与国家有关担保机构的合作,鼓励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主导设立主要为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是进一步促进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民资、外资等各类资本积极参与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各区县政府要通过开办费补贴、房租补贴、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加强对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三是建立市、区县联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在现有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规模基础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充实和扩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规模,继续加大对各类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目前,相关工作已在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