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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收税才有利于公平竞争
2011-06-29    阅读次数:260     

  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一时之间议论纷纷。一年后,这一猜测在武汉成为现实。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据称,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北京晨报》6月29日)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一句名言: “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这在西方国家恐怕真是如此,但是在我们这里,至少目前网店经营者逃脱不了死亡却可以逃脱税收,以致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被有些人认为是匪夷所思的行为。

  其实,纳税是任何公民应有的义务,有了经营行为就必须纳税,这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网店迄今为止没有收税,非无法律依据也,乃不作为而已。所以,网店和实体店一样,有了经营,就应当纳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网店有理由不纳税,那么其他实体店也会有理由不纳税,各行各业也会有理由不纳税,可想而知的是,国家就根本没有任何财政收入,公共服务就无法提供,人们就退化回到丛林社会。当然,税率是否公正,制定税收的法律程序是否正义,以及税收如何使用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可能影响到公民纳税的积极性,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而且,如果网店有权利不纳税,对于实体店来说,就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因为,本来,网店比起实体店来说有不用交店租等多种便利条件,他们在竞争上比实体店有优势,如果他们还有权利不纳税,他们的商品价格肯定比实体店低廉很多,对于实体店而已,则是一种巨大的冲击,这种竞争显属不公平、不公正。而对于各种市场主体而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维护每个公民平等竞争的条件与机会,是市场经济的宗旨,也是实现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网店不收税,才应当视为不正常的现象。

  不过,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是一件亦忧亦喜之事。忧的是,别的城市都没有针对网店收税,那么,网店经营者必然会选择“用脚投票”,到其他城市开网店,这对武汉的电子商务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喜的是,武汉市国税局敢于第一个吃螃蟹,那么可能引起其他城市税务部门的关注,进而让他们重视到这个问题,也可能对网店进行收税,如此就可能逐步形成全国一盘棋,而不是武汉市国税局单枪匹马地干这一事情,引发地域之间的不平等。

  但话说回来,尽管我认为对网店收税是大势所趋,也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但在现阶段,对于网店收税确实应当有一个针对其行业特点的税收征收办法。比如,对于网店这种新兴产业,目前是不是多进行扶持,先给予一定优惠的税率,让他们先发展起来,逐步实现与实体店同等税率。同时,一些针对实体店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免税的政策是否也可以适用网店。这些都需要立法者认真斟酌,通盘考虑,并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民意,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规定。而不是像现在一样,要么像一些城市一样放任不管,要么像武汉一样单枪匹马按现行的规定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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