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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000到3500:对民意的尊重 |
2011-07-01 阅读次数:231 |
此次个税法修改涉及的减税额是我国个税史上最大的一次,短短三天,起征点再次提高了500元,这是在认真听取民意、经过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后做出的重要调整,折射出立法过程中对民意的充分尊重和审慎考量。
几次修改:民意的分量
这是一条根据民意反复讨论、不断修改的路径:6月27日下午分组审议时,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网上征求意见中,要求提高起征点的占83%。对如此集中的意见,草案未充分回应,很难向公众解释清楚。
程贻举委员甚至表示:“我认为个人所得税法不是5000元、3000元的问题,而是如何更认真地对待群众意见和老百姓的关注问题。”
6月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6月30日,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几次修改见证了民意的分量,也体现出国家和立法机关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更加体现社会公平的努力。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修改个税法的决定,体现了对民意的呼应与尊重,体现了立法工作的严肃与审慎。
税改方向:摆脱“工资税”
比起起征点的提高,公众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如何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合理征税?如何确定更为合理的税率……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进行综合税制的改革。
个税经历多次改革,但其征收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仍然饱受诟病:免征额低、无法实现按照家庭征收,让中低收入者叫苦不迭;对高收入人群个税监管的灰色地带,更是让个税沦为一种“工资税”;工资薪金所得占个税收入比重偏高,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税的主体人群,使得“公平调节器”一度失灵。“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希望通过这次个税法修改过程中民声民意的呼唤,能促使我国的综合税制改革尽快启动。
不过,实施综合税制无法给出准确时间表。目前,全国税收系统并未全部信息共享,不同地区、不同户籍导致人口结构复杂,个税收入与社保系统不连通等很多原因使得我国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条件实施综合税制。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曾指出,国际上有类似于家庭实际赡养系数这样一个计算依据,这一概念有利于比较公平地计算个税应纳税额,但要求有更细致、更有支撑力的管理条件,需要核实各个纳税人的家庭情况。
此外,我国目前在财产性收入税收方面的改革相对滞后,征收步伐迟缓,导致股市、房市和资源性开采成为非劳动暴富的重要形式。而我国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往往都来自于这些财产性收入,如何加大高收入人群“灰色地带”收入的征管力度,或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观点摘录]
@叶青(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23万条建议,提高了500元,不容易。本人终身难忘经历此次激烈的人民大会堂个税之争。分为三派:通过3000元的修改稿;下次再审议表决;提高免征额。最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层会议形成这个结果,归功于网民的呼吁和83%反对票。我的建议虽然是4000元,也知足了。
@李迅雷(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起征点上调之后还有个税改革时间表吗?这场关于起征点的讨论其实意义不大,起征点高低对于社会结构性矛盾调和不起作用。中国经济的最大问题是贫富差距悬殊,正是这一差距阻碍了经济转型,即从投资拉动到消费驱动。虽然不能指望靠个税改革来缩小贫富差距,但至少可以通过个税改革来传送民生改善的福音。
@李稻葵(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个税起征点“最后一分钟”上调500元,象征性意义重大,毕竟反映了部分民意。下一阶段应该突破立法搞改革的思路。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这是中国改革的宝贵经验。费改税、增值税转型等都搞过试点,为什么个税、劳动合同法不行?要反思。
@王福重(著名经济学家):其实,个税不过癣疥之疾,当认真考虑取消增值税,这个中国最大的税税率极高(如45%),以及税上加税的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已经征收17%的增值税的商品再加一道税)。不能我们收入不涨,财政天天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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