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小企业股权出质融资的形式及特点
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规范股权出质融资行为,是工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调查情况看,目前中小企业在股权出质融资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股权质押方式不断创新,股权出质融资数额不断增加,尤其是质押标的正在越来越多地从传统的静态股权向动态资产转变,质押理念正在从资本存量向资本能量转变。从股权出质融资方式看,主要呈现3个特点:
1.中小企业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股权质押融资。
在具体操作中,中小企业通常由公司股东等股权出质人出面,以其所拥有的有权处分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给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直接将资金借给出质人,就使金融机构拥有股权质权人和债权人的双重身份,明显加大金融机构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目前还只是针对注册资本数额较大、实力雄厚、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提供这种贷款服务,把资金直接借给出质人。更多的情况则是中小企业寻找一家有较高信誉度的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由金融机构将贷款借给保证人,再由保证人提供给中小企业。
2.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进行股权质押融资。
这类中小企业多为公司制企业。在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中小企业会先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由担保公司向银行作出担保,然后再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达到融资目的。据调查,由于此种形式比较符合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在风险控制方面能够得到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认可,因此受到中小企业的普遍欢迎。
3.在公司与公司之间,基于股权转让款项交付条件进行担保,实施股权质押融资。
随着公司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公司之间的相互转让股权事项也越来越多。根据工商机关的调查和统计,中小企业基于股权转让款项交付条件进行担保,实施股权质押融资的数量近年来迅速增多。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甲公司控股股东将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双方在协商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还款协议。为确保还款协议顺利履行,甲公司的股权转让方以股权出质登记方式进行反担保。乙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先将股权质押给转让方,作为付款的担保,待还款结束后双方再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
针对中小企业股权出质融资行为应加强行政指导
作为新生事物,股权出质融资还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工商机关应当注意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行政指导力度,积极搭建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沟通平台,推动建立统一、权威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发布体系,努力提高股权出质登记的公信度,使工商、税收、农业、财政等多个部门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工商机关应当积极推动企业股权价值评估专业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深入中小企业走访,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加强股权出质登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努力提高登记工作效率,推行股权出质登记簿制度,完整、准确地记载并依法公开中小企业股权出质登记事项,供社会公众查询和使用。
□山东省宁阳县工商局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