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本市就业工作,本市税务部门与市财政、市人保、市教委等五部门近期正式对社会公布了《本市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公告紧扣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保部、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对本市企业、个人(包括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的实际操作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在规范享受政策范围、资格认定审核流程及减免税办法基础上,公告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延续原有政策享受优惠;明确了《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减免税所属时间和实际享受时间,确保让每名失业人员享受到应有的税收政策;明确了在预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有关税费等重要内容。公告的及时发布和执行,将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对本市就业工作的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