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并购
1、申请报告;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4、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5、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7、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9、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0、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1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12、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最近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13、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14、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5、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6、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17、并购当事人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18、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资产并购
1、申请报告;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4、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5、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7、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9、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0、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
11、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者,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
12、被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最近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13、被并购境内企业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14、被并购境内企业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5、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
16、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17、并购当事人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18、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向债权人发出的通知书及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的公告;
19、被并购境内企业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以及债权人是否提出异议的说明;
20、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