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今天(8月10日)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开发商严重违规的行为,虽然明确将对房企资质进行惩罚,但开出的罚单仅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这样的数额被认为并无太大威慑力。
在此次的“意见稿”中最吸引眼球的是明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除了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的处理外,还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3万元的处罚可以说是“九牛一毛”,违规成本非常低。
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分析师罗寅申也对新民网记者表示,如果单单仅是一次性对于开发商处于1至3万的罚款,对于开发商的威慑力非常小。“关键还是其它配套的处理办法是否能真正落实,如吊销开发资质才是有实际作用的举措。”
而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也认为,从执行的层面考虑,如果对开发商资质的处罚只是停留在纸面上,那么这份“意见稿”等于在变相告诉开发商只要承担罚款3万元的违法成本,囤地、改变容积率等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就可以继续进行。“这样起不到真正规范开发商行为的作用。”
此外,此次意见稿中对于房企资质等级的要求也是受到业内众多诟病的部分之一。如以注册资本为例,虽然对于一至三级开发商的要求均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但最低要求也就是四级资质的注册资本要求仍停留在100万元,这样的门槛在一些一套房子的售价就在200-300万元的一、二线城市显然太低。
再加上意见稿中虽然明确“二级资质以下的开发商可建设3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但由于目前大城市中出让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的已是凤毛麟角,使得规定的实际意义相当小。德佑地产研究主任陆骑麟甚至直言,这一规定就是“一纸空文”,实质上意味着几乎所有资质的开发商都能在一二线城市操作项目。
对此,罗寅申也认为,这样的注册资本要求从一、二线城市来看,确实非常宽松。但他也同时指出,由于未来这份规定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的施行,考虑到还有很多区域的房价处于较低的水平,所以门槛相对放宽也是可以理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