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今天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会议上提出,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全国统一、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动态更新、开放共享的“国家经济户籍库”,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信用状况直接关系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他强调说,制度建设是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他要求认真梳理现有实施办法、分类指标、技术标准、职责分工等制度规范,抓紧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数据采集更新制度,确保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数据准确率、完整率均达到99%以上的目标。
周伯华强调,加强企业监管信息的披露,完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将企业的信用状况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是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惩戒失信行为的有效手段,对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为此,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就加强企业监管信息的披露作出部署。一是必须做好企业身份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企业身份记录是企业最基本的信息,属于社会公共信息,是了解企业信用的原始数据,要依法予以公开或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违法行为记录披露是按照结果公开的原则,对涉及企业信用的重大信息进行公开,依法提供社会查询。二是大力打造网上公示平台。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依法向社会提供企业监管信息的查询服务,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总局将适时整合全国工商系统省级(副省级)工商局政府网站企业登记信息查询服务资源,通过总局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全国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服务。
刘玉亭说,实践证明,通过建立以“黑名单”为核心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对加大企业失信成本,震慑、教育违法违规当事人,引导促进企业诚信守法,效果明显,社会反映良好。为此,一是进一步加强任职限制信息的归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按照总局数据汇总要求,即时、严格、依法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确保信息数据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二是进一步深化任职限制信息的管理。对已经纳入黑牌企业数据库的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要慎重对待,严格依法依规控制其任职限制期限和范围,对任职限制期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任职限制措施。进一步规范对黑牌企业数据库的使用,做好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执行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延伸“黑名单”的警示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