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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变身暴力讨债 150万欠款被卷走
2011-08-23    阅读次数:211     

他们先是铁锤开道暴力讨债,接着“不给钱不让走”强索高额报酬,最后拿着讨来的钱跑了

李伟、宋刚以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注册后开展讨债业务,二人实施暴力帮朱光取得150万元债务汇票后,又敲诈朱光要求其将报酬涨到10万元。朱光付了10万元酬劳后,却仍然没有拿到汇票,李伟、宋刚二人贪心又起,将汇票变卖私分后逃跑了。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将犯罪嫌疑人李伟、宋刚批准逮捕。

 讨债公司暴力讨债

李伟、宋刚开了一家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却专做超出其实际经营范围的帮人讨债业务,通过在报纸上发小广告承揽生意。2010年12月份的一天,朱光通过广告找到这家讨债公司,说王林欠其100多万元的债务一直不还,想委托讨债公司帮忙讨债,并答应事成之后把承兑汇票金额的4%作为报酬。李伟和宋刚接了这单生意,两人预谋后,便给王林打电话,以向王林购买承兑汇票为名,与王林和其同事约在郑州市紫荆山路华林时代广场某房间见面交易。当王林将8张共计150多万元的承兑汇票交给李伟后,发现情况不对,遂将承兑汇票从李伟手中要回准备离开。这时,李伟伙同宋刚等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将王林和其同事围困在房间内,朝二人背部、头部实施殴打,并声称不给汇票就用铁锤将王林砸死,朱光这时也赶到房间内,逼王林交出承兑汇票。王林身心备受摧残,被迫把150多万元的承兑汇票交给了李伟。

取得汇票后,李伟、宋刚等人觉得朱光承诺的承兑汇票金额4%的酬费(按约定应付6万元)太少,就向朱光索要10万元的高额报酬,并要挟朱光如拿不出钱就不让其离开,汇票也不会返还给他。朱光无奈给了李伟、宋刚等人共计10万元作为讨债的报酬。让朱光没想到的是,这更加剧了李伟、宋刚的私心,他们没按约定将汇票交给朱光,而是将汇票变卖,将得来的150多万元钱私分后逃跑。最终,朱光不仅没有拿到汇票,还被骗走了10万元。

 讨债公司合法吗?

讨债公司使用暴力等过激手段向债务人讨债,不仅没有为债权方要回应得的债务,还触犯了法律,甚至演化成犯罪行为的情况比比皆是。委托讨债公司,在讨债过程中发生了刑事案件,债权人也很难推脱责任,讨债公司把讨到的款项卷走的事也时有发生。合法债务引发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2009年5月以来,管城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办理了近10起讨债公司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刑事案件。

“根本就没有合法的讨债公司。”据管城区检察院检察员李燕萍介绍,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停止讨债公司登记注册,已经登记注册的应立即停止讨债业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2000年,上述两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讨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债主为何不走正规司法途径?

欠债还钱本应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追讨合法之债,为何债权人不寻求正规的司法救济途径呢?

管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付慧敏认为,目前缺少对此类债权债务关系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被告人作为债权人在面对长期躲债的被害人时,难以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经济损失难以得到弥补。去法院打官司要找律师,还需要一个周期,而找讨债公司属“一锤子”买卖,有的讨债公司还许诺“成功”后收费。放弃司法救济途径,选择使用非法手段维护合法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无奈之举。

付慧敏说:“避免讨债公司暴力讨债,需把握三点:一是法律机构应提供更为便捷、成本低廉的法律服务;二是司法机关需要对债务人有钱不还,并且转移财产以防法院执行的无赖行为加强刑事处罚力度;三是期待正规讨债公司浮出水面,通过专业、合法的追收服务,帮助企业和个人及时收回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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