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一式三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7、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复印件;
9、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办理认定用)复印件;
10、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11、生产型出口退税企业需提供: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房屋租赁合同(贴有印花税票)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固定资产明细账复印件;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复印件;场地核查表;
1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