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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伙虚开增值税发票
2011-09-01    阅读次数:393     
    41岁的彭京军伙同37岁的妻子方晶及无业人员乔英虚开增值税发票428份,虚开税款达629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0年、5年半和3年半。
    彭京军案发前是北京东方联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方晶是北京敦硕广告有限公司行政科长。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9年间,彭京军伙同方晶,通过乔英等人介绍,在无真实货物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及其他公司虚开4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共计629万余元,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或者抵扣国家税款。
    市二中院认为,彭京军、方晶和乔英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介绍他人虚开或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彭京军是主犯;方晶、乔英是从犯,依法可对他们予以减轻处罚。鉴于在案扣押的赃款能全部弥补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造成的税款流失,可对三人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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