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但同时有营业税只交增值?还是交营业税分开交呢?
回复:
营业税和增值税有时会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混合销售也有两种征税的方式,此两种税的征收存在一定的交叉和复杂性。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
两者的概念不同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既涉及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称其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整体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而兼管非应税劳务则不同,它是不与所销售货物相联系而独立提供的非应税劳务,即所提供的非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无直接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