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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2011-09-27 阅读次数:552 |
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纳税人会计制度不健全,税收核算不准确,税务机关监控力度不够等原因,普遍存在纳税意识淡薄、纳税申报不实等问题。笔者结合西峰区税收征管实际,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特点 一是经营范围较广。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数量多,范围广,覆盖面大,涉及各行业的方方面面,具有广泛性、分散性的特点。 二是经营方式灵活。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方式多样,有个体、私营、合伙,还有家族式、夫妻店等等,资金运用灵活,进、销货渠道广,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三是管理比较粗放。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资本比较分散,经营还不够集约化,在管理上投入的资金和人力不足,财务管理、商品的进销存不够规范。 四是纳税意识淡薄。由于多是个体、私营经营,规模不大,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纳税观念不强,在税收问题上存在能瞒就瞒、能偷则偷的思想。 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健全。相当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对财务管理不重视,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导致财务核算混乱,难以查账征收。企业财务工作缺乏专业性,财会人员普遍业务能力较低,直接影响了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质量。 (二)发票使用不规范。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小票”已基本纳入网络监控,但作为增值税链条中重要一环的普通发票却一直游离于网络监控之外。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普通发票使用上不够规范,存在着不开、拒开、大头小尾、外借、为他人代开等问题。有的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款,往往以自制凭证、收据,或者直接以保修卡、会员卡等代替发票,隐瞒销售收入。 (三)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避税。为了少缴税款,部分企业即使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也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为了长期按征收率纳税,有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改变企业名称重新办理登记,继续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避税。 (四)专卖行业税收难以控管。近几年,各类品牌代理商、专卖店发展迅速,市场较大,如电器、服装、啤酒、美容产品、摩托车等,进货、销货渠道隐秘,结算方式多样,财务状况不透明,难以掌握其真实经营情况,给税收控管带来了难度。 (五)核定方式影响定额高低。小规模纳税人多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影响定额高低的主要因素有:有的工商户经营隐蔽性强,小门市、大仓库;有的化整为零,分开申报,收入申报簿实,想法设法低于起征点,享受免征税款。 (六)破产、注销欠税难以追缴。小规模纳税人破产、注销的比例较一般纳税人要高,许多企业因经营不善,实行破产改制,注销后企业欠税难以追缴。 三、管理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税源监控。首先要加强开业登记调查。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办理开业登记时,税务机关在审查纸制资料的同时,应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清楚掌握其生产经营特点、成本与费用等核算情况,尽可能采集原始信息,作为税源监控的依据。其次要加强日常信息搜集。将日常调查作为税收管理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经常性地开展税收调查,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动态。要建立税源监控台账,审查纳税人进货单据,盘查存货数量,记录各项数据,加强税源监控分析。此外,要重视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对一些超市、商业零售企业应尽快推广税控收款机,以便控制其销售额。 (二)抓好建账健制。要大力宣传建账的目的和意义,让纳税人充分认识到建账的好处,提高企业自主建账的积极性;严格执行账簿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税务机关应帮助企业健全财务制度,辅导财会人员规范建账,增强他们的财务核算、办税能力;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持会计证上岗,具体负责办税的财会人员,必须参加税务机关举办的办税培训,规范兼职会计的建账行为,明确兼职会计对兼职企业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发票管理。一是把好发票发售关。严格执行验旧购新制度,对发票存根联进行仔细审核,发现违章问题及时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发票日常控管。把普通发票检查纳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中,加强对纳税人用票情况的日常监控,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发票管理制度,要求其及时登记发票领、用、存台账,搞好发票安全保管工作。三是提高发票使用率。针对不开发票、保修单等代替发票的问题,鼓励消费者对不开票行为进行举报,提高消费者索取发票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四是对领购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其下场在发票联上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以杜绝发票外借现象。五是加大对大面额普通发票的管理。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及缴纳税款的多少来核定发票面额的大小。 (四)加强对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要及时提醒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纳税人不予办理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不得再为其代开专用发票。对超过限期仍未办理的,一律按其经营货物所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五)强化税务稽查。作为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稽查职能,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小规模纳税人的偷、骗税行为,加强对无建账能力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的监控,发挥协税护税网络的作用,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调整税负异常偏轻、税额异常偏低的定额,要采取多种手段强化日常管理,如注重现金管理,杜绝多家银行开户的现象,建立存货出入库手续和库存明细账登记制度等,形成一种有效制度机制。 (六)加大破产、注销欠税清缴力度。一方面,要加强与国资委、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破产、资产重组的动态。另一方面,要做好注销户跟踪管理工作。建立注销企业存货登记制,税收管理员按照登记清册进行跟踪管理。与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定期进行信息比对,对故意采取变更、分立、合并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的“假注销户”进行严格控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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