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广州:没有应纳税额也要"零"申报
2011-09-27    阅读次数:155     

  近日,广州地税部门接到不少财务人员咨询关于个税申报的问题,实行新个人所得税法后,很多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新的税法减除费用扣除额后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这类人群是否还需要做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法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市地税局明确,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应纳税款的,在次月15日内也要进行“零”申报。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未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纳税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1802896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