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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骗子空手注册公司诈骗300多万 分别获刑20年和15年
2011-09-27    阅读次数:162     

在本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俩骗子以虚假投资的名义骗过相关部门注册成立了公司,后又以合同诈骗的手段从包工头手中骗取巨额资金。日前,这两名“空手套白狼”的骗子被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5年。

瞒天过海注册公司

2008年8月,家住合肥市的李某采取他人代为注资事后抽逃的方式,骗取注册机关审核登记,在六安市成立了注册资金为1700万元的“安徽万明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不久,李某利用该公司之名,与六安市相关部门就该市火车站附近的地块拟定了土地开发意向书。

随后,李某伙同老乡王某利用获取的开发意向书,或与他人签订无法履行的合同,或以开发需资金为由,允诺高利息向他人套取借款等方式,实施诈骗活动。

多次诈骗共得300多万

2008 年9月,李某就以六安火车站附近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短缺为名,用已被查封的房产作抵押,并承诺将该工程的一部分交给其承建,向胡某“借款”20万元,胡某实际给付现金15万元。当年11月,李某以同样方式,诱使一受害人将自家的房屋抵押,为李某贷款8万元。

2009年6月至12 月,李某、王某假借其所在公司正在六安火车站附近建设物流中心项目之名,隐瞒没有建设资金和土地开发权的事实,同包工头刘某签订标的为300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协议书,及标的为3.8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借收取合同保证金和工程缺钱等理由多次向合同相对方“借款”、“借物”,骗得刘某及其父现金累计 190万元及价值为49.7万元的奥迪A6L轿车一辆。

当年7月至12月,李某、王某以同样手段,同包工头黄某、陈某签订标的为约4亿元的建筑工程承包协议,并以收取工程保证金、借款等方式骗得黄某、陈某现金99.9万元。

2009 年11月,李某、王某仍以此项目为名,并以将该工程的附属工程交由被害人范某家属的公司承建及出示虚假银行收款单等为诱饵,先后骗取范某现金20万元。当年11月,李某以建设物流中心项目资金被冻结,需资金解冻为名,并以承诺将该部分工程交由被害人万某承建为诱饵,骗取万某现金10万元。

两人分别被判处重刑

李某和王某落网后,有关部门调查发现,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两人多次与他人签订无法履行的合同,骗取相对方钱物达339.6万元,并允诺高利息向他人套取借款本金累计65.5万元。

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认为,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分别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巨大,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日前,该院依法作出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5万元、王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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