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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个体户登记违法最高罚4000元人民币
2011-10-06    阅读次数:224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为鼓励发展个体经济,工商对个体户的登记违法行为处罚额度将减少,除了被吊销执照外,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可长期有效。办法规定,发现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机关将责令改正,最高罚款额度为4000元人民币(下同),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该《管理办法》与国务院新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总局法规司司长张辉指出,《管理办法》明确,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未亮照经营等违法行为,首先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罚款额度从原来的5000元降低为最高4000元,登记注册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个体工商户3601.13万户,登记资金数额1.5万亿元,从业人员7333.9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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