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记者从《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颁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十二五”期间,广西区、市、县财政将设立微型企业扶持资金,对新办微型企业给予资本金补助。
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菊如介绍,对新办微型企业给予资本金补助的比例最高可达投资者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不包括财政补助)的30%。其中,对地级市城区内新办微型企业的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担30%,市财政(城区、开发区)共同负担70%;对各县辖区内新办微型企业的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担50%,县财政负担50%。
具有广西户籍(含集体户口),并在南宁市居住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库区移民、被征地拆迁户、残疾人、城乡退役军人等“八类人群”,且无在办企业,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所新办的微型企业,以及属于“八类人群”的投资者与他人合伙投资、其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50%的微型企业,都有资格获得这项直接资金补助。
此外,新办微型企业还将享受到税收优惠、培训补助、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扶持、减免行政规费、资金和项目扶持等优惠政策。
“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是通过大力发展微博企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激发民间活力、营造全民创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黄菊如说道。上海注册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