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8月开具增值说专用发票给对方单位,结果10月了才发现多开金额18430.45元。对方单位不同意将发票退回,说可以将多余金额。用红字折扣冲销?这个如何处理?
回复:
由于原发票多开具,不能将原发票直接取回作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由对方单位向对方所地国税局申请红字发票证明,理由为销售折让;2、由对方单位向对方所地国税局申请红字发票证明,理由为销售退货或开具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