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的固有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既包括外观、内在品质,又包括诸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对人体健康和动植物以及环境存在的危害与潜在危害。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生产(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烹饪等诸多环节,本文通过对生产环节农产品(主要侧重种植类农产品)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分析,提出政府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相关建议,以及工商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当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尽管当前上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产品生产的集约化程度不高,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分散经营模式尚未彻底打破,导致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水平较低,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以金山区为例,目前全区有农产品生产经营用地38.01万亩;其中单个家庭分散生产经营用地8.74万亩,占23.0%。由于这种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满足标准化的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二是农产品受污染的因素多,且不可控因素增多,如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不正确使用、用药后未过危险期过早采收上市等,都极易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此外,产地环境污染,如河流污染、空气污染、工农业生产排放的废物等,也会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尚待进一步健全。目前上海区县、街镇两级政府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承担了大量的农产品上市前的检测检疫工作。但部分没有自检设备的生产者,如自产自销的农户、小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生产的农产品往往未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就进入市场。此外,部分农贸市场、个别超市从农户手中直接收购未经检测的初级农产品,以及一些超市销售的绿色食品,由于质量标志到期未进行续展,没有检测报告,这都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
二、政府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文对政府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一是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升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水平。二是加大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帮助监管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全面掌握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不断提高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能力。三是坚持政务公开,加强信息沟通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做到既加强舆论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又正确引导舆论,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2、强化源头管理,全面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一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根据上海农业发展实际制订新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标准的同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同行领先水平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全市的农业标准体系。要把农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制成模式图,以便生产经营主体推广应用。同时,要加大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实施科技入户工程,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的主体为重点,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广泛开展标准化技术培训,普及推广标准化生产知识技能,扩大标准化覆盖面和普及率,以标准的实施来保障质量安全。二是持续推进规模经营。要继续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政策,不断促进土地流转,扩大企业基地,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工程,提高全市农产品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以规模化、组织化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落实和农产品的优质化。三是积极实施产地准出管理。要积极探索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的有效办法,不断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各项制度,尤其要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单位为重点,加大农产品生产记录推广,扩大上市证、标识卡、产地编码、安全条形码等应用,逐步实现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可追溯。同时,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普查和监测,并建立长期的监测点,根据普查结果划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适宜区域、不适宜区域,逐步推进种养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3、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农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是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在明确农产品生产者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层层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要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和发布等工作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加强舆情监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加强检验检测。通过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不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的力度,重点加强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地监管措施,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三是加强执法监管。要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瘦肉精、三聚氰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同时,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持对制售假劣、违法销售违禁农业投入品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工商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举措
作为承担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工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携手相关部门共同维护本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1、突出农产品品牌战略的实施,推进“三品”基地建设。一是加快品牌农产品的培育和发展。积极引导、帮助涉农企业、专业农民合作社申请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境外注册,大力支持其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扶持涉农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农产品品牌。二是加大品牌农产品市场开拓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设立安全品牌农产品专销区,实行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同时,指导涉农企业广泛利用媒体广告以及博览会、招商会、网络营销、展销会等多种促销手段,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公众对品牌农产品形象的认知度和美誉度。三是加强与农业、质监、社会认证组织等方面的协作,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根据农业部《全面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统一规范”的原则,大力推进“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率先标识和农产品龙头企业、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率先标识工作。同时,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定,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开展“三品”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并着力加大品牌整合和诚信体系建设力度,组织引导“三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倡导诚信、创响品牌”活动,不断提高“三品”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2、突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准入监管,强化农产品市场的准入管理。一是要加强监督指导力度,落实市场开办者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检查、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重要食品购销台帐,切实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同时,督促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自行或委托开展农产品准入检测工作,对未通过质量认证、无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做到一律不得进场销售。二是要加强市场巡查,加大食用农产品快速抽检力度。以畜禽、蔬菜、肉品、水产品和副食品等农产品为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快速抽检,对涉嫌经销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劣质变质农副食品、含“瘦肉精”残留畜产品等违法违章行为要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三是跨前一步,密切与农业部门的协作,共同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标识规范、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跟踪追溯管理等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标准体系。重点帮助生产基地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民,建立种、养业管理档案,建立产地准出检测制度,确保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3、突出农资市场监管,加强农用投入品管理。工商部门要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从规范农资市场主体、客体、行为入手,全方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一是从规范农资流通渠道入手,把好农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一方面要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经营者的清理整顿,建立健全农资经营经济户口档案,另一方面要鼓励经营方式创新,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积极扶持、培育、发展农资连锁龙头企业,鼓励经营范围相近的农资企业整合现有营销网络,通过直营连锁、特许(加盟)等方式,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二是从农资流通源头入手,把好农资销售入市质量关。以农资经营放心店创建为载体,全面实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和“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完善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推行农资商品实物备案制度,督促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和种子经营档案,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同时,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强化批发环节监管,堵住劣质农资商品流向农村市场的源头。三是从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入手,把好农资市场追诉维权关。要以春耕、夏种、秋播为重点时段,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为重点商品,深入开展“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同时,切实发挥农村消费维权联络点的作用,会同农业、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农药等专项执法行动,合力构建农资协同监管体系。
4、加大经济制约力度,试行保证金等制度。一是试行市场评级制度,根据评级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可总体划分三个等级,最高为一级,等级越低,监管越严。将安全程度作为最重要的一项指标,定期考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严格做到一票否决。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保证金制度,要求农贸市场和销售农产品的超市等主办方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由银行开通专用账户,由工商部门托管,用以消费纠纷的先行赔付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先行救助,以此来督促农贸市场、超市等主办方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三是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行细化,定点到人,并将质量安全情况作为考核干部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对工作出色,有效避免潜在威胁,有效化解质量安全危机的干部予以奖励;对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等而导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干部坚决予以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