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表述的限制,允许“合作社联合”的表述形式;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形式,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丰富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允许延伸至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具体范围;合理简化登记程序,对二十人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可以通过登记造册的方式提供;推行“登记便农”服务,开辟合作社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委托给辖区工商所;推出预约注册、即时登记和上门服务等便民举措,安排专人积极为相关申请案提供全程政策辅导,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