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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缴房产税将进黑名单 日罚万分之五
2011-11-18    阅读次数:312     

逾期缴房产税日罚万分之五

上海提醒房产税需在年底前缴纳拒纳者未缴税信息将被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

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

×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

×税率

*房产税应税住房房价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即28426元/m2的,税率减为0.4%,超过这一价格的房产税税率为0.6%。

东方网11月18日消息:上海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17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过了今年12月31日还不缴纳今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

上海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称,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为了缓解有可能出现的缴税高峰,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在12月份还将提供其他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凡是逾期纳税的,应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其他征收点不再受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解读

银行、网上也能缴房产税

问:个人住房房产税应该到哪里去缴纳?

答: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问:除了上述窗口,还可以到哪里去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答:税务机关在12月份还将提供其他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

第一个是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第二个是银行。纳税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第三个是付费通网站。纳税人还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962233.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房产税认定通知遗失可补

问: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如果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遗失,会不会影响缴税?

答:纳税人到税务专窗和银行缴纳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遗失不影响缴税,如果纳税人需要,也可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重新打印。

问:没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能不能办理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答:没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可以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另外,也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税,但除了应携带与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时相同的产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之外,还应提供应税住房的产权证原件供税务机关核对。

其他缴税渠道只受理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缴税。

涉税信息变化可申请变更

问: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后,涉税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如果涉税信息发生变化,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如果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进行更正。

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变更或更正业务。

问:能否委托他人缴纳税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委托他人缴税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应税住房的产权证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

问: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问题如何咨询?

答:可致电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上海税务网(网址:www.tax.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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