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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称财税立法需充分考虑现状
2011-12-13    阅读次数:222     
    财政部部长助理刘红薇日前在全国财政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上表示,目前在财税立法上需要处理好立法的适度性,充分考虑现状。
    据了解,去年财政工作会议布置2011年财税立法相关工作时,要求今年重点推进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等立法修法工作。即将完结的2011年亦确在财政法制化方面取得了可观进展,包括公开征求对个人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的意见征询和相关修法工作,以及国务院刚刚初步讨论通过预算法的修订等。
    刘红薇亦表示,目前我国在许多领域仍存在法律制度真空,法律制度滞后在当下已成常态,而财政领域更是如此。全国人大财经委相关税法立法工作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19个税种中只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的法,其他都是授权国务院立法。
    对此,刘红薇指出,作为财政管理的依据,法律制度牵涉部门、单位、岗位职责利益的分配和调整,特别是财政部门作为综合经济部门,涉及的领域更宽、部门更多,因此,未来在立法中,要充分体现适度性,考虑现状、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时间。
    具体在财政法制化创新上,刘红薇表示,未来可以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来实现,比如财税改革政策措施的出台、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等,但更多的将通过技术和手段创新来达到,将现代管理方式和信息技术嫁接、移植到财政管理、财政法制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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