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1-12-29    阅读次数:225     

文号: 沪府发〔2011〕95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12-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纳税人,都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二、本市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意见所附的《车船税税额表》执行。

  三、本市对经车船营运主管部门批准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交通线路营运的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车船办理免税手续。

  四、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车船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纳税人,由车船登记地或纳税人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由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五、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前,缴清当年度应纳的车船税。但有下列情形的,分别按以下申报纳税期限缴纳:

  机动车辆在投保“交强险”时尚未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的,应在投保的同时,向保险机构缴纳。

  新购置的船舶,应在取得船舶登记证书的当月缴纳。其他应税船舶,应在办理船舶年度检验之前缴纳。

  转籍、转让、报废车船尚未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缴纳。

  六、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与地方税务部门建立车船信息共享机制,协助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0号)同时废止。

 

  附件:

 

车船税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 每辆 18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 每辆 36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 每辆 45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 每辆 7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 每辆 15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 每辆 3000元
4.0升以上 每辆 4500元
商用车 中型客车 每辆 51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
大型客车 540元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9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45元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72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整备质量每吨 72元
摩托车 两轮、三轮摩托车 每辆 120元  
轻便摩托车 每辆 48元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 净吨位每吨 3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拖船按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
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 净吨位每吨 4元
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 净吨位每吨 5元
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 净吨位每吨 6元
游艇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 艇身长度每米 6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 艇身长度每米 9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 艇身长度每米 1300元  
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 艇身长度每米 2000元  
辅助动力帆艇 艇身长度每米 600元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1802896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