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东省工商局30日表示,明年起“债主”变“股东”可提供相关材料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资金困难问题突出,不少企业提出债权出资的迫切需求。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不仅能促进更多的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也可增加债权人实现债权权益的渠道,盘活债权人的存量资产。
广东省工商局提醒,债权转股权包括三种情形: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工商部门表示,申请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提供《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关于债权转股权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或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等相关材料。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