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购买的普通空调(非中央空调)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购进的固定资产不属于固定资产目录02、03类、用于(包括兼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