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某娇办公司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他人投资,先后骗取他人57.55万元。今天上午,林某娇被龙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11个月。
林某娇成立公司前无业。2010年7月以来,她注册了一家名为海南瑞誉捷商旅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誉捷公司)。
2010年8月底开始,林某娇以瑞誉捷公司扩大经营需要资金投入为由,通过与邢某多次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形式,骗取邢某14万元。她骗钱后将少部分钱款用于返还她向被害人承诺的高额利息和利润,其余大多数钱款被用于挥霍和归还其个人欠款。
当年8月至11月,林某娇先后骗了邢某、王某、欧某等5人投资,金额从5万元至17.7万元不等。今年2月15日,林某娇发现事情败露后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