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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超12万不实申报按偷税罚款
2012-01-12    阅读次数:209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留意,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最晚至今年3月31日,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将认定为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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