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文件规定,现阶段只调高了增值税的起征点,对于适用范围并没有变化,仅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涉及增值税业务,还需要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另外,根据《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财税[2011]942号)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