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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围"再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2012-01-14    阅读次数:221     
,“上海发布”政务微博再次解读上海增值税扩围试点政策。针对部分企业关心试点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问题,“上海发布”表示了肯定。
  
  1月1日起,上海将率先开展增值税扩围试点,通过结构性减税,大大降低相应服务业税负。一些企业关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今天上午,“上海发布”援引市地税局的权威解读表示,根据试点方案,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据了解,增值税扩围试点实施办法适用提供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单位和个人。应税服务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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