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为了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国家实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适用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实施机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咨询渠道:登陆税务部门网站或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