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新办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吸纳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2/2/9    阅读次数:142     

项目简介:为切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和税务部门审核,可以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国家规定定额最高上浮额度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8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2008年后的税收减免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的精神予以实施。

适用对象: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受理机构:企业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认定工作由市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经认定的企业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政策依据:《关于本市促进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法[2006]4号)。

咨询渠道:登陆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http://www.12333sh.gov.cn )或拨打12333咨询电话。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1802896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