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本市各类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扶持;对本市企事业单位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扶持;对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进行扶持。
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一般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三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两年,给予减半扶持;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本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适用对象: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
受理机构:企业注册地税务管理部门。
政策依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财企[2006]66号),《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号)。
咨询渠道: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服务窗口、53083333热线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