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0年3月1日《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云南省工商局结合地处边疆的特殊地理环境,对外国籍自然人在该省从事经营活动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调查结果显示,云南省由外国籍自然人以国内自然人身份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等形式从事经营活动的有1327户,且主要集中在边境地区。因为外资企业注册条件和登记程序较为复杂,参照个体工商户登记又没有法律依据,导致这些外国籍自然人长期在我国境内“借壳经营”。
针对这一问题,云南省工商局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加强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宣传的同时,积极引导外国籍自然人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外国籍经营者的身份问题,又拓宽了招商引资渠道,为云南省外商投资创业营造了规范的投资环境。
据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云南省共登记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15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1户,认缴出资额达20.3万美元,确认出资额达11.8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