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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1最大涉税案虚开增值税款六亿多
2012/3/3    阅读次数:187     
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省今年查办的最大一起涉税犯罪案件,日前已有一审结果。经榆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榆林市法院经审理判决,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志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判处李正、潘洁、乔金莲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和有期徒刑13年、10年并处罚金30万、20万元。 

  2007年11月14日,为了达到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巨额暴利的目的,王志勇伙同李正、潘洁等人在陕西省子洲县注册成立了民营企业--洁振公司。公司注册时各被告人曾做了部分虚假出资。2008年6月2日,王志勇为赚取巨额暴利,伙同在逃的卢某又在吴堡县宋家川镇注册成立了锦源公司。 

  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间,王志勇、李正、潘洁、乔金莲分别以振洁公司、锦源公司的名义单独或伙同他人向鄂尔多斯某矿冶有限公司、抚顺市某经贸有限公司等60户公司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501份,所得税款均被受票单位在当地税务机关抵扣后流入不法分子腰包。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王志勇、李正、潘洁为抵扣税款,掩盖开出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又先后让山西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某集团公司等123户企业为王志勇等人所办的振洁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份。王志勇还于2008年6-8月间让他人为自己开办的锦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8份。王志勇、李正、潘洁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为抵扣税款,掩盖开出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还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先后让山西和田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123户企业为洁振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028份, 

  检察机关指控:王志勇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501份,共计6.5亿余元,受票单位用上述发票抵扣税款7300余万元,除了破案后侦查机关为国家追回损失1800余万元外造成国家6千余万元巨额税款流失。被告人李正、潘洁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458份,共计涉税款 6.04亿元,除破案后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外,造成国家税款5200余万元税款流失;被告人乔金连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8份,涉及税款394万余元,除破案后追回经济损失271万余元外,已造成国家120余万元税款流失。 

  法院审理认为,王志勇、李正、潘洁、乔金连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为他人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王志勇在注册公司及虚开发票过程中,主动提议、为主要出资人并积极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起主导作用系主犯,依法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正、潘杰、乔金莲协助从事犯罪活动属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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