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将从7月1日起使用新的税收征管系统,为使各项工作能顺利展开,减少您在办税过程中的不必要麻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从7月份起每月申报期规定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每月8日前完成增值税等流转税申报(含金税IC卡报税),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在每月15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在每月10日前完成增值税、营业税申报,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在每月15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
3、其他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每月7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上述日期开始或结束时遇法定假日的,则相应顺延。
二、对上门申报纳税人7月份实行预审制,请纳税人申报时先到四楼会议室办理预审。
三、网上申报时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在帐户属性中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扣款银行、扣款帐号和期初数据。出口企业在核定中应有“出口免税货物与劳务”这一增值税税目。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7月份申报期起必须使用《SB03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旧表一律不再使用。填写此表时请注意核对第1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
3、营业税纳税人从7月份申报期起必须使用《SB039营业税申报表》,旧表一律不再使用,同时根据不同的行业填写相应的附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严格执行“先申报、后报税、再比对”操作规程。
填写申报表时注意同《销项税汇总表》和《网上认证已通过清单》核对,本月发票使用份数=期初库存发票份数+本期购进发票份数-本期退回发票份数-期末库存发票份数。
申报后应及时收取申报成功回执,注意是否比对异常,如进项比对异常、未扣款成功的可联系专管员撤销申报,已扣款成功的到办税服务厅异常处理岗位处理。
有“货物运输发票”抵扣的一般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认证通过后需将抵扣数据填写在附表二第8行,不再要求添加附件。
辅导期纳税人请注意期初待抵扣数据是否正确。本期认证通过、以后期间需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勾选后自动填入附表二31行。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经勾选填入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相应的本月数。
5、使用《SB009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须有核定信息后才能申报,对缺少个人信息的,请纳税人及时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录入事宜。
四、其他告知事项:
1、因系统升级,全局6月份起受理的各类事项,可能延期办结。如有延期情况发生,办结时间由专管员负责告知。
从6月29日中午11:30起,暂停除发票认证以外所有业务的受理,待7月1日系统升级完成后恢复正常办理,请纳税人按照需求提前备足发票用量。
2、新税收征管系统要求一个办税员兼职不能超过10户企事业单位,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现已兼职超过10户的办税员,请在6月15日前写好《撤销办税员兼职委托书》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消手续。
3、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申报事宜,请已加入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应在网上进行申报和认证。
4、新版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新营业税申报表的填表说明可从上海财税/黄浦子网站下载。
因新的税收征管系统尚在启用初期,可能会因系统原因给您办理涉税事项带来不便,敬请您谅解、配合和支持。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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