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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是否需要"12万"自行申报
2012/3/14    阅读次数:144     
   Mark和Jone是好友,都是美国人,在2010年底和2011年中期先后来广州投资做生意,近期看到广州地税关于12万自行申报的宣传,但他们仍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所得12万自行申报,于是拨通了12366地税咨询热线了解情况。
    咨询人员在了解Mark和Jone的具体情况后答复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但通知中同时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因此,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外籍个人,取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当按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办理自行申报。所以,按规定,Mark需按规定办理自行申报,而Jone在境内不满1年不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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