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联系商标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对涉嫌假冒涉外高知名度商标商品进行鉴定,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更好地保护涉外高知名度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于近期调整《涉外商标保护联系名录》。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涉外商标的权利人或有鉴定权的办事机构、商标代理组织及相关单位,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涉外商标及鉴定联系单位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
1、该商标已经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2、该商标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3、该商标在上海市场上被假冒侵权的情况发生较多;
4、该商标的注册人或有权鉴定单位能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相关鉴定工作的。
联系人:市工商局商标处 凌捷、马金龙
电话:64220000×1410、1406 传真:54236249
地址:肇嘉浜路301号1403室 邮编:200032
附件:涉外商标及鉴定联系单位信息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