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户的营业执照、进货台帐、经销产品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是否有人力骑行装置以及超重、超速车等情况。二是检查支队成立专项督查组,对辖区内经销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户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涉嫌超重超速立即通知相关工商所调查处理。三是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同时,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杜绝销售超重、超速、无骑行功能等类型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