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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部分项目)申报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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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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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操作规程:沪地税所〔2010〕26号、沪国税所〔2010〕158号、沪地税所〔2011〕56号、沪国税所〔2011〕47号、沪地税所〔2011〕2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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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类别 |
税收优惠项目 |
纳税人附报材料 |
截止上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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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资格认定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 |
次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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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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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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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营利组织批准设立文件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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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设立的非营利组织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验资报告。其他非营利组织提供申请前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海市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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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新设立的非营利组织不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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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一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新设立的非营利组织不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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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 |
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 |
1.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优惠申请表 |
上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一并上报5/31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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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一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新设立的非营利组织不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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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机关出具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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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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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登记 |
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 |
1.搬迁或动迁安置协议、合同 |
签约后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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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搬迁或处置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权房产被搬迁的,提供《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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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城市规划文件和政府或政府委托搬迁实施单位的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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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政府或政府委托搬迁实施单位取得的拨付文件或资产处置收入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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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搬迁的文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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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搬迁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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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签约日”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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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签约日上月末资产负债表资产账面金额(净值)及其计税成本明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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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市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企业所得税管理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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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 |
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结(清)算 |
1.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使用清算报告 |
次年5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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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使用清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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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项目登记 |
1.《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
次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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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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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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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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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规定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费用结算、承担、分摊等方法,研究成果或收益的处理方法,受托方或合作方或成员单位的税务登记号、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征管税务局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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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包括研发项目登记号信息) |
次年5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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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研发项目受托方提供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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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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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归属权报告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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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等相关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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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 |
企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年度纳税申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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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兑付凭证或净价交易汇总单和交割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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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年度纳税申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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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投资单位出具的股东名册和持股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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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提供有关记账凭证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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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市被投资企业《境内企业利润分配通知单》,外省市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完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减免税批文复印件若分配利润比重与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还需提供被投资单位的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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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减免税 |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减免税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5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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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公司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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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分配的收入减免税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5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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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有关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记账凭证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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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 |
安置残疾人及国家鼓励安置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次年5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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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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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向省级政府部门规定的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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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的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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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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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计收入 |
综合利用资源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减计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次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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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经济信息化委发放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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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 |
1.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事先备案申请表 |
购入设备后的一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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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速折旧设备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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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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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属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应相应提供下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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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需提供新购入从未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功能技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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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未达到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需提供购置新固定资产替代相同旧固定资产功能或类似的技术说明以及企业对旧固定资产已处置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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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需提供该项固定资产使用后处置承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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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应提供相应技术资料证明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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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需提供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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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购或取得固定资产的发票、有关凭证、凭据和记帐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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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税法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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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税率 |
小型微利企业 |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次年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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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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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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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次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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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四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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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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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税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次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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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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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次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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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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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优惠税率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次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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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六部门颁发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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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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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动漫企业享受优惠税率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次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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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漫企业认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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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动漫企业减免税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次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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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漫企业认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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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所得税额 |
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按比例抵免税额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及其说明(包括经认定的专用设备投资额中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的金额) |
次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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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市局下发的名单进行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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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盖有“上海市专用设备认定委员会”印章的《专用设备认定确认证明》第二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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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得减免 |
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次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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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认定委颁发的《上海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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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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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得减免 |
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减免税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次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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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区)发展改革委等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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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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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计收入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次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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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经济信息化委发放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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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得减免 |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次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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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植业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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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殖业提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管理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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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远洋企业提供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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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供专业合作社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的土地承包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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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供区、县农委的估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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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得减免 |
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减免税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次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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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工艺流程说明(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分项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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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得减免 |
技术转让项目所得减免税 |
(一)发生境内技术转让业务: |
次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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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及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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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并加盖《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111》的《技术转让合同》和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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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盖有《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111》的《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和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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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让所有权技术的相应权属及其变更证明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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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让财政经费支持产生的技术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的审批结果证明,本市财政经费支持产生的技术转让由市科委审批,并加盖“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经费支持产生的技术转让审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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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技术受让方属非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关联方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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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转让所得计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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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际缴纳相关税费资料和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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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向境外转让技术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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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及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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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出口合同》(包括中文译本)和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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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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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商务委员会盖章的《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和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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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让所有权技术的相应权属及其变更证明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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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转让财政经费支持产生的技术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的审批结果证明,本市财政经费支持产生的技术转让由市科委审批,并加盖“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经费支持产生的技术转让审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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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技术受让方属非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关联方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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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技术转让所得计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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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实际缴纳相关税费资料和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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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
企事业单位购买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购入设备后的一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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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软件购买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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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生产设备折旧年限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缩短生产设备折旧年限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购入设备后的一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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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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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买生产性设备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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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额抵免 |
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
1.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申请表 |
次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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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年检通知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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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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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记账凭证和明细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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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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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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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接受投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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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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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额 |
促进再就业企业减免税 |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
次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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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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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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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下岗失业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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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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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