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营改增”企业的原服务业发票按规定可使用至2012年3月31日,从2012年4月1日起须按规定使用对应的国税发票。请有服务业发票结存的“营改增”企业尽快缴销服务业发票,同时做好税控收款机的注销工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纳税人在自己机器上进行停机抄税,同时将抄税后的信息打印,以便税务机关正确进行清票和清税;(停机抄税后,开票系统会自动将结存发票做作废处理,不做停机抄税结存发票无法清票,税控收款机(器)无法进行注销,今后也无法进行转让。)
2、纳税人携带报税器到税务所将抄税信息进行报税,同时携带空白发票到发票出售窗口在税务系统进行发票缴销,并由税收管理员对已开票信息进行清税处理;
3、报税后纳税人进入开票系统进行“完税”操作,“完税”后说明已清税、清票,税控收款机(器)可以进行注销处理;
4、纳税人携带税控收款机(器)并填写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纳税人盖章,税收管理员签字,表样见附件)到税务局一号楼(浩源路80号)二楼42号窗口对税控收款机(器)进行注销(不用在底楼取号,直接去该窗口办理),注销后,设备可自行进行转让,对未进行过注销处理的税控收款机(器)税务局无法进行重新发行。
另注:新版通用国税机打发票本所已领取,为保证新版发票的顺利开具,请各涉及“营改增”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需要及时领购对应的国税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