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姐是南京一家电气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在位于大桥北路的弘阳大厦内办公。 根据起诉书指控,在2010年4月至6月份之间,该公司利用一次购买货物的机会,由徐姐负责,让对方帮助自己虚开了2张增值税发票,其后支付了对方开票费用,“大概8%左右”,徐姐表示。 “都是事实,没有异议”,徐姐当庭表示,“不过,我们买的货不是实际价格,是打折便宜了之后的,因此没有虚开多少”,她私下解释。 经过税务部门的调查,此次虚开的税款为2万余元,发票全部被徐姐用于抵扣其公司应交税款,在处罚完毕之后,税务部门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该公司和徐姐均被公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是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对徐姐处以6个月至1年的刑期。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以后再也不敢了”,徐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