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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年内扩大房产税试点 或参考上海模式
2012/5/10    阅读次数:164     

  5月9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在深圳透露,国务院已经明确今年要扩大房产税试点,但具体城市名单、方案还不清楚,“落地还取决于地方政府配合”。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秦虹是在当日举行的国元(香港)2012年下半年香港证券市场投资策略报告会上透露以上信息的。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要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与此前关于房产税改革的介绍相比,上述表态出现了新变化,即明确未来房产税扩大试点将同时考虑对保有和交易环节征税。

  据了解,财政部会同国税总局、住建部已经对重庆、上海两地进行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效果展开评估,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分析人士预计,第二批试点城市在征收方案上参考“上海模式”的可能性较大。

  自去年1月底开始,上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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