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局出了“内鬼”,联手外人进行诈骗,当然一骗一个准。昨天,市中院二审一起诈骗案,其中一名被告就是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的电脑技术员,利用可以进入该局电脑系统后台的工作便利,他联合外人在短短10个月内,以缴税优惠为名成功诈骗车主200多万元。 这名国税局的“内鬼”名叫梁伟伦,实际上只是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一名非正式的员工,从事计算机网络和硬件维护工作。2008年9月才到该岗位工作,一年之后开始实施犯罪。 据有关机关查明,2009年10月至2010年8月期间,梁伟伦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康喜生,利用其可以进入工作单位系统后台修改数据的工作便利,并以车主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补办为名,从税务部门取得车购税完税凭证,对外谎称税务部门有所谓“缴税优惠政策”,将被骗车主通过非正常途径缴纳的税款非法占为己有或与康喜生分成。 在与梁伟伦共同作案过程中,康喜生主要负责收集车主信息,登报办理虚假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的启事,以及冒充纳税人身份在《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上签名。二人通过上述方式欺骗孟某等18名购车车主缴纳税额不等的税款,除车行工作人员截留部分好处费外,梁伟伦、康喜生将剩余钱款分赃,其中梁伟伦分得赃款176万余元,康喜生分得赃款49万余元。此外,梁伟伦还通过上述方式骗取深圳市鹏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至其个人银行账户的“税款”共计13万余元,骗取林某某支付的税款2.3万余元。 该案一审时,两人均不认罪。梁伟伦辩称自己工作期间只从事计算机硬件维护,不包含网络,没有权限去修改系统数据。他称自己手上的巨额现金是自己存的以及家人给的。康喜生则辩称,是梁伟伦说有优惠政策,不知道梁伟伦给他的资料都是假的。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有足够证据表明梁伟伦确实通过修改后台系统数据的方式获取假的完税证明,二人一方面通过车行工作人员向车主传递税收优惠政策的虚假信息,另一方面通过造假手段骗取巨额税款。法院判决二人犯诈骗罪,判处梁伟伦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康喜生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两人不服判决上诉。昨天二审开庭时,梁伟伦又承认了自己有修改后台数据并弄出假的完税凭证,不过他认为自己的罪行还够不上诈骗罪,希望二审法庭能予以从轻判决。康喜生则辩称,自己在整个过程中都是被蒙蔽的,从不知道梁伟伦开的是假的完税凭证,所以自己没有犯案的主观故意,不应该被定为有罪。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