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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成立的企业注册资金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012/5/23    阅读次数:265     
   【问题】

    几个企业以合并的方式成立为一家新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为原企业注册资金之和,重新成立的企业注册资金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因此,企业合并成立的新企业注册资金如未有增加且原已贴花的,不需要再缴纳印花税。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改制企业,应按新企业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计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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